国内外对包装材料的相关环保法规要求
①.欧盟双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和欧洲议会颁布双指令,即《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以及《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限制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同时也适用于相关的包装材料。
②尼技术标准(SS—00259)
索尼公司为了防止供应商提供的索尼产品部件或设备含有不符合环境管理的物质向索尼产品混入,索尼公司通过了SS—00259技术标准,对产品的铅、镉、铬等重金属以及有机氯化物、有机溴化物等有害物质进行了管制规定。该套标准的权威性逐渐得到了国际市场的普遍认同。
③.日本食品包装用的印刷油墨标准(NL限制)
该标准以日本食品卫生法为基准,限制了180种造成公害物质危害系数较高的化学物质并且禁止作为生产油墨的原料。
④.香港《就指定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实施强制登记及标签规定建议计划》
该计划规定了印刷材料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制,也将在珠江三角地区同时实施。
⑤B1005—1998国家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印刷包装食品材料的残留溶剂总量<10mg/m2,其中,甲苯<3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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